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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局修正後「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臺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措施QA各乙份,請各園依規定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4-19 ~ 2023-05-30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謝明均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047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及本局112年4月17日中市教體字第1120031289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因應教育部公告4月17日起再度調整校園防疫新制,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配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配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