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非營利幼兒園(委託財團法人臺中市健康全人教育基金會辦理) 112學年度招生簡章-「第三階段」
一、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112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3歲以上至5歲幼兒的出生起迄日期定義如下:
(一) 3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2019/9/2-2020/9/1)
(二) 4足歲:民國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2018/9/2-2019/9/1)
(三) 5足歲:民國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2017/9/2-2018/9/1)
三、報名方式說明:每位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無學區規定、非先報名就先錄取、
已就讀公幼/非營利幼兒園者需先辦理原園所直升放棄手續再報名。
四、第3階段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一)登記時間:自112年4月24日(星期一)至112年4月28日(星期五),請家長於
早上 9:00至12:00到幼兒園現場索取報名表填寫,並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二)抽籤時間: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於幼兒園進行抽籤。
抽籤結果(正備取)將公告於后里非營利幼兒園臉書粉絲專頁及個別通知家長,
請家長於4月28日(星期五)16:00前完成報到。
(三)登記/報到地點:臺中市后里非營利幼兒園(臺中市后里區中眉路169號)
04-25581336
(四)招生錄取順序(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請詳閱第2頁)
(1) 5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6) 4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7) 4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8) 3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9) 3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0)非設籍本市幼兒
(11)非本國籍幼兒
五、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一) 現場登記: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1.需要協助幼兒入園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類別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包含暫緩入學幼兒) ○ 鑑輔會核發之112學年度入幼兒園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2.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資格 設籍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社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3.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法定代理人(父或母一方)、與報名幼兒同居之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相關證明具監護人權利之人設籍同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設籍本市準收養人於法院裁定收養認可前(試養階段)之收養幼兒(不受設籍限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收出養媒合機構所開立試養相關證明文件。
(3)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六、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非營利幼兒園各園備取生備取資格有效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七、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止。招收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30名為限,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延長照顧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幼兒人數開辦延長照顧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教保服務時間後下午5時至6時,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延長照顧服務補助:
(一)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9月1日以前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3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超過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