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B號函辦理。 二、旨案課程原則第6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1、附表2、第5點附件1、附件6,業經國教署於112年4月26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A號令修正發布。 三、檢附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