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年10月21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110039041C號函辦理。 二、旨案4校業已全數完成請領全部款項,惟貴校尚未請撥整案款項。本案應於於112年4月30日前辦理結案,辦竣後檢送本局經費請撥單、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成果報告,送局辦理結案及經費核銷。 三、餘未盡事項,詳見各該核定動支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