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北區區公所112年4月28日公所民字第1120010866號函辦理。 二、本市北區金華里辦公處地址更正至「臺中市北區金華里雙十路二段38巷4之4號」,請協助轉知所屬周知。 三、檢附資料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