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遴選案,請轉知貴屬優秀教師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辦理暨國教署112年5月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60095號函辦理。
二.服務期間: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三.遴選資格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
(二)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前點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三)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領域/課程/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
四.推薦方式
(一)受理推薦時間: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完整不受理)。
(二)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簡稱CIRN,網址https://cirn.moe.edu.tw/,路徑【CIRN> 行政專區>輔導團最新消息】),下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112學年度新任團員遴選推薦表」,填妥資料、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請勿裝訂)1式3份,所附資料不予退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100029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范淳翔小姐收」,參與遴選文件電子檔(含核章後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請於112年5月19日(星期五)17時前寄至e-j327@mail.k12ea.gov.tw。
五.遴選方式
(一)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二)遴選方式
1.由本署邀集各領域/課程/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
2.依領域/課程/議題分別書面資料(占30%)、面談 (每人15-20分鐘,占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3.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惟本署得考量各直轄市、縣(市)參與情形及各學習領域/課程/議題之實際需求,圈選核定後公布。
(三)遴選作業
1.遴選日期:112年5月30日(星期二)。
2.遴選報到時間:依公告報到時間辦理。
六.錄取公告
112年6月8日(星期四)前於CIRN公告正取、備取名單(路徑:CIRN> 行政專區>輔導團最新消息),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
七.附則
(一)由本署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教師,並頒發聘書。央團教師應每年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本署得視各央團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二)央團教師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並邀請地方輔導團觀課,未完成公開課者,不予評核並不予續聘。
(三)央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本署規劃。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一經錄取後,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天災、車禍、喪假、重大緊急事件)者,得請假。
(三)112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2年8月7日(星期一)至8月11日(星期五)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
(四)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星期四及星期五不排課後再行報名。
(五)央團教師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央團教師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
(六)有關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之運作,以及央團教師之權利義務、考核,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辦理,請自行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