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第一階段第2次現職校長轉任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烏日區五光國小 、沙鹿區北勢國小 、太平區車籠埔國小 、北區太平國小 、大甲區德化國小 、大雅區陽明國小 、北區立人國小 、烏日區烏日國小、清水區東山國小、大甲區西岐國小、南屯區黎明國小、東勢區東勢國小、太平區新平國小、西區忠明國小、大甲區順天國小、外埔區安定國小、西屯區永安國小、北屯區四張犁國小、后里區內埔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太平區太平國小、東區力行國小 、西屯區大仁國小、西區中正國小、大里區崇光國小
二、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延任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5月23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洪希勇,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1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轉任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各志願學校之浮動代表)。
(三)另上開附件2之個人簡介封面請於核章後,掃描為PDF檔,並傳送電子檔至horngsy@taichung.gov.tw。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三次會議(現職校長轉任)時間暫訂於112年6月10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西屯區大鵬國小。
五、各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遴選國民中小學校長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6月10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112年6月8日(星期四)中午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洪希勇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WORD檔請解壓縮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