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三個月以上或一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餘請參閱本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