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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資訊,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6-09 ~ 2023-06-23
公告單位:終身教育科 陳錦惠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99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6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57767號暨文化部112年6月7日文影字第1123014574號函辦理。
二、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三、檢附文化部函、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及圖卡素材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