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112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112 年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以上、65 歲以下,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9.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
五、工作時間:每週一至每週五,每日工作時間為上午 8 時 00 分至下午 16 時 30 分(中午休息
30分鐘),原則上每週休假日二日,應配合學校作息、特殊情況及臨時工作量做適時調整,於服務時間內均須服勤、待命。有關紀念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休假,則依「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內修繕,如簡易水電維修、門窗、課桌椅、遊戲器材、各種用具等。
(二)協助校內總務處交辦之各項事務性工作,如搬移物品、垃圾清理等。
(三)校園環境維護管理及綠美化,如校園割草、定期修剪花木、澆水等。
(四)協助校內公文、郵件寄送或資料遞送至新市政中心文心樓交換櫃….等。
(五)協助校內各項活動布置與辦理。
(六)學校校門區及周邊校地退縮人行道清潔維護管理。
(七) 其他交辦事項。
七、工作待遇:
(一)月薪約新臺幣 26,900 元,如遇市政府預算調整時,則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享有勞保、健保、勞工提撥退休金之福利。
(三)不提供膳食及住宿。
八、約僱期間:
(一)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僱用人員由本校試用 1 個月,試用合格後正式簽約,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認為不符需求者,得予解僱。
(三)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九、解僱條件:
(一)行使契約期間,僱用人員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甲方得予解僱。
(二)行使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甲方得予解僱。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騷擾、暴行或重大言語侮辱、肢體衝突或性平犯罪之不檢行為,甲方得予解僱。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甲方得以解僱。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甲方得予解僱。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在僱用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工作之指派與調遣,並遵守政府法令與甲方之一切規定,如因工作不力,或有不利於甲方之言行,或違背有關規定時,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甲方已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甲方得隨時予以解僱,乙方不得異議。中途如因法令另有規定時,甲方得要求乙方重新另立契約書,乙方不得異議。
(七)其他解僱條件未規定之事項,均遵照「勞動基準法」、「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本校人員考核相關辦法辦理之。
十、報名:(免收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公告訊息/學校公告下載相關表件。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陳主任(04-23894408#730)。學校地址: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 109 號(請從台貿路的校門口進入)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並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6 個月兩吋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服役相關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學力資格證明或工作證明。
4.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同意書。
6.切結書。
7.身心障礙鑑定證明。(無則免附)
十一、甄選方式:書面資格審查 50%;面試 50%。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
十二、甄選時間和地點: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二)地點:本校總務處報到。
十三、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結果於 11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學校公告(http://www.tc.edu.tw)本次甄選除正取 1 名外,另得增列備取若干名,依成績排列正取1 名,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電話詢問,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者應於依通知時間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者應於報到兩周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或區域以上醫院肺部檢查合格證書乙份。
十四、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另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