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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辦理「112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2次遴選」案,請轉知貴屬優秀教師申請,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6-15 ~ 2023-07-11
公告單位:課程教學科 蔡孟芳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14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辦理暨國教署112年6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74707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新任團員遴選及遴選簡章各1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三)遴選標準:
1、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遴選方式:
1、第1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80分者不進入第2階段面談。
2、第2階段:第1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30%);面談(佔70%),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1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2階段面談。
(五)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得免兼任導師職務,星期四及星期五不排課後再行報名;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國教署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