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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市道路範圍施工告示及突發性事故搶修作業,請貴機關(公司)即日起配合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6-26 ~ 2023-11-25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68
主旨:為辦理本市道路範圍施工告示及突發性事故搶修作業,請貴機關(公司)即日起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道路常因地下管線因素,肇發突發性事故,如道路大範圍嚴重隆起下陷、爆管致大範圍漏水等事故,事故搶修涉及到第一時間處置及後續搶修單位責任釐清,為提升搶修改善效率,擬定SOP處理程序規範,以利各界遵循。機制請詳附件1,並依循機制落實執行。
二、為利民眾第一時間瞭解道路施工資訊,體諒道路施工所帶來的通行不便,避免各界揣測、誤解。爰就本市路權範圍內之施工行為(含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及各區公所路權範圍),統一律定告示牌設置機制,概要說明如下:
(一)依據本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規定,道路施工應經許可後始得現場施工施工告示牌之設置,循同法第4條之道路挖掘分類,一般性案件、搶修案件及計畫性案件皆納入施工告示牌設置範疇,其中管挖、搶修及道路工程採黃底黑字款式,同法第25條辦理之道路挖掘後路面修復,包含全幅刨封、車道修復等工程,採橘底黑字款式執行。
(二)告示牌面內容所備註之執行單位為路權申請單位,不得以施工廠商取代,納統一挖補代辦工程者統一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示意。
(三)告示牌採乙種圍籬輔助設置,設置後須達穩固目的,牌面尺寸、字體尺寸及牌面材質等規格請依規設置,不得任意更改。
(四)告示牌設置機制及牌面內容請詳附件2(可至本市道路挖掘管理系統下載專區下載使用)。
三、自即日起,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將全面進行稽查,請於道挖系統之每日施工通報功能中,併同上傳告示牌設置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