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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 」,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於112年7月1日生效,謹檢送前揭公告掃描檔1份,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7-03 ~ 2023-08-31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張文馨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85
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84351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係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2條第1項授權公告,嗣因該條例於112年6月30日屆滿,故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旨揭公告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予廢止。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