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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業經內政部於112年6月30日以台內營字第1120808278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3-07-07 ~ 2024-01-06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09
一、 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30日台內營字第11208082782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為協助勞動部執行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定之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審查營造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特訂定本要點;營造業如有需求者請依本要點附件申請表定應檢附內容文件向內政部營建署提出申請,另為審查申請認定,必要時得會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至申請者營業處所訪查現況。
三、 隨函檢送內政部來函及其公報發布內容供參,如需相關詳細發布規定,可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