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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臺中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第二次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公告日期:2023-07-10 ~ 2023-07-21
公告單位:立人國小 林美伶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793
一、簡章及報名表件
112年7月10日至112年7月21日止,逕至本校網站(https://lres.tc.edu.tw/)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18條及第21條各款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三、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尚須符合下列應考資格條件之一。
【第4,5,6,7,8次招考】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英語科任須且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書者。
◆ 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 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以上英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