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7月13日府授文秘字第1120191389號函暨國立故宮博物院112年7月6日台博行字第1120007875號函辦理。 二、檢附國立故宮博物院函、國立故宮博物院令及「國立故宮博物院數位物件利用權利金收費標準表」第一點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