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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7-19 ~ 2023-08-21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施裕勝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886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817188B號函辦理。
二、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2年7月1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81718A號公告,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
三、檢附教育部公告影本(含附件)各1份供參,請自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