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
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112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 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二、 組織:成立「112學年度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代理(課)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 甄選名額
(一) 代理教師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1名 1名。
(實缺) 112學年度實際聘期起迄日依本市教育局規定辦理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1. 正取1名實缺。
(備取若干名)。
2. 正取2名為外加代理。
(備取若干名)。
3.外加代理員額法源依據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如核定員額未足額,本校保有最後酌減缺額之權利。
4.代課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5.如因節數調整而未足額,本校保有最後酌減缺額之權利。
2名 外加代理2名。
一般教師 (預估缺)
若干名 鐘點代課教師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即日起至112年7月24日(一)下午16時止,逕至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service.tc.edu.tw/)下載。
五、 報名資格
(一)代理代課教師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如附錄說明)。
(二)代理代課教師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招考次別須具備之
資格詳如下表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
定:
第1次招考 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第2次招考 1.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外文系英文(語)組。
第3次招考
1.大學以上畢業者。
2.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在職 訓練至少十八小時。
六、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7月24日(一) 下午16時止。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前一次招考錄取,缺額補滿,並於網站公告即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七、 報名方式:親送或委託至本校教務處。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
(地址:424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松鶴三巷10號)
聯絡電話:04-592446-202教務主任高美惠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請先填妥)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男性教師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或由權責機關出具之免徵或緩徵證明文件。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一)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二)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三) 為確保考試過程順利,試教採全程錄影方式進行。
十、 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採到校實體甄試,入校請遵守防疫相關規定(附則一),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錄取總成績計算以試教及口試成績之原始分數登記後依配分比例(百分比)核算總成績。
(一) 口試:成績佔50%。含學校實務、班級經營、教室管理、教育專業知識及教學實務等,時間10分鐘。 (需攜帶簡歷2份,以兩頁為限,於甄選當日交予口試委員,口試後1份留存,不退還。)
(二) 試教:成績佔50%。試教內容:選定康軒版本及單元(教國、數為主),並編寫教案1式6份(A4直式橫書,以兩頁為限),於甄選當日交予試務人員,時間為10分鐘。
(三) 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 甄選日期: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各梯次考生請於甄選時間30分鐘前完成報到)。
招考次別 甄選日期、時間 /13:30前完成報到
第1次招考(符合資格條件1者)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14:00
第2次招考(符合資格條件2者)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14:30
第3次招考(符合資格條件3者)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15:00
十二、 甄選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德芙蘭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項目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或新發生缺額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期限至
112年8月4日(五)止,逾限註銷候用資格。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
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放榜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 18:00前
第2次招考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 18:00前
第3次招考 112年7月26日(星期三) 18:00前
公告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申請成績複查時間:依招考次別,詳列如下
招考次別 成績複查日期、時間
第1次招考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12:00前
第2次招考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12:00前
第3次招考 112年7月27日(星期四)12:00前
1.報考人得由本人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本委員會提出成績複查申請
(需填寫申請書)。
2.報考人經申請成績複查後,若成績複查結果確有影響甄選結果時,本校將於依各招考次別成績複查申請當日下午4時前於和平區德芙蘭國小網站、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重新公告甄選結果,若無影響甄選結果,則不再另行公告。
十四、 附則
(一) 經錄取人員應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教評會審查時間另以電話通知,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 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
「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三) 經甄試錄取者,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四) 經甄試錄取者,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十五、 申訴專線:(04)25943446-202
十六、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 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辦理完畢後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十八、 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