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1學年度臺中市國民中小學運動代表隊運動防護暨物理治療補助計畫辦理。 二、本案受補助學校應於112年7月2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及檢送成果報告,各校執行成效將納入次年補助及審查之參據,截至112年7月24日尚有部分學校並未繳交,詳見一覽表。 三、跨年度賸餘款部分,請依以收入繳款書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