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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體育署補助貴校辦理「112年度充實體育器材設備(資本門)」案,請儘速檢送相關文件至局憑辦,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7-27 ~ 2023-08-04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楊惠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65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2668B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公文說明二之(二),學校器材平面配置請確實注意器材之間的擺設應注意安全距離,通常至少保留30至50公分以上,以不相互干擾器材操作運動為原則,走動動線保留至少1個主走道寛約150公分以上。
三、本案各校皆已向國立臺灣大學進行請撥中央款項程序,請各校檢送「經費請撥單」向本局請領款項;並於辦竣後檢附「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及「成果報告」至局核備,標餘款不得動支。
四、倘有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者,請敘明展延原因報局轉教育部體育署同意,請各校務必掌握本案進度。
五、各校繳件情形詳見一覽表,餘請依各校經費核定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