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鐘點教師(律動)甄審簡章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藝術才能班外聘鐘點教師甄審簡章
一、依據:
﹙一﹚本校112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計畫外聘教師需求辦理。
二、組織:成立「112學年度藝術才能音樂班課程計畫外聘教師甄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性質 聘期 備註
東勢國小
藝術才能國樂班
律動鐘點教師 律動教師
一名
(擇優錄取) 訓練學童肢體動作,協助排練舞蹈及配合期末舞蹈演出活動尤佳。 自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1.備取若干名
2.課程上課原因消滅時無條件終止聘約。
3.須以甄選之舞蹈專長送件書審。
4.實際上課科目、節數視學校課程需求及補助經費排定。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ses.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需設籍已滿10年以上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規定所列不得聘任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錄取遴聘後仍應予以解聘,不得異議。
(二)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三)符合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報考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代理教師檢
具資賦優異合格教師證書】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六、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次之招考)
【報名送件期限】:即日起到112年8月23日(四)下午4時止。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東勢區第五橫街1號)教務處。
聯絡電話:04-25873442轉115 教務主任謝東穎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鐘點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證者免附)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舞蹈項目個人曾獲得或指導學生參加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決賽獲得成績之相關證明。
(四)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五)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六)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七)報名費:免收。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
採書審方式:
(一) 檢附相關學、經歷證件。
(二) 參加演出節目冊、劇照、宣傳單、、、等文宣。
(三) 舞蹈比賽成績證明文件。
十一、甄選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十二、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1.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並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2.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
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
112年8月25日16時前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ses.tc.edu.tw)公告。
十三、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依通知之時間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各1份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代(課)理教師經聘任後,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三)經甄試錄取之代(課)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十四、申訴專線:04-25873442轉206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六、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甄選作業完畢後,函報臺中市教育局備查。
十七、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校務佈告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