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_第四回第一次招考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2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簡章_第四回第一次招考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要點
二、組織:成立「112學年度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代理教師、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暨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甄選類別 甄選名額 缺額性質 聘期 備註
國小普通班
代理教師
(體育專長) 1 1.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助各地方政府112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計畫進用。
2如代理原因消失或核定數不足,以普通班一般代理教師缺額中依考試成績排序錄取進用。 錄取者經本校教評會通過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1.備取若干名。
2.代2.理原因消滅時無條件自動解聘;教學不力查證屬實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予以解聘時無條件解聘。
3.代理教師須接受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任務分配及工作規
範。
4.合理教師員額之
預估缺額,俟臺中市
政府教育局核定該
計畫後進用。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ts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 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並應具有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可報考第1次、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可報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3.具大學以上畢業者。【可報考第3次、第4次、第5次招考】
六、報名日期(逾時恕不受理,如缺額補滿另行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次之招考)
(一)【第1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2年8月28日上午8時至10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資格人員。
(二)【第2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2年8月29日上午8時至10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資格人員。
(三)【第3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2年8月30日上午8時至10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四)【第4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2年8月31日上午8時至10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五)【第5次招考】:報名時間為112年9月1日上午8時至10時止,資格條件須符合上述五、(二)1.或2.或3.資格人員。
七、報名方式
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辦理。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東勢區第五橫街1號)教務處。
聯絡電話:04-25873442轉114/115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退伍令、各該科(類)合格教師證書(無教師證者免附)正、影本(正本驗畢發還,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報考體育教師者,請檢附個人相關專長學經歷或具相關專長之佐證資料。
(四)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五)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六)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七)報名費:免收。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一)試教:成績佔60%。
1.國小代理教師體育專長:體育領域、版本、單元自選,自備教具並編寫教案1式3份《A4直式橫書》,交予試務人員,進行8~10分鐘教學演示。
(二)口試:成績佔40%。繳交簡歷自傳1式3份(A4、2頁為限)予試務人員,口試時間8~10分鐘。
十一、甄選日期
(一) 第1次招考:112年8月28日上午11時起(請於上午10:3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 第2次招考:112年8月29日上午11時起(請於上午10:3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三) 第3次招考:112年8月30日上午11時起(請於上午10:3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四) 第4次招考:112年8月31日上午11時起(請於上午10:3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五) 第5次招考:112年9月1日上午11時起(請於上午10:30時前至教務處報到)。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 錄取
口試或試教成績任一項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試教、口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成績皆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議決減少錄取名額。
(二) 放榜
1、第1次招考:112年8月28日下午4時前。
2、第2次招考:112年8月29日下午4時前。
3、第3次招考:112年8月30日下午4時前。
4、第4次招考:112年8月31日下午4時前。
5、第5次招考:112年9月1日下午4時前。
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三) 成績複查
1、第1次招考:112年8月29日上午8時至9時。
2、第2次招考:112年8月30日上午8時至9時。
3、第3次招考:112年8月31日上午8時至9時。
4、第4次招考:112年9月1日上午8時至9時。
5、第5次招考:112年9月4日上午8時至9時。
憑身分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時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以書面告知複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