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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體育署補助貴校辦理「112年度充實體育器材設備(資本門)」案,請儘速檢送相關文件至局憑辦,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08-28 ~ 2023-09-04
公告單位:體育保健科 楊惠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68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2668B號函辦理。
二、依據前揭公文說明二之(二),學校器材平面配置請確實注意器材之間的擺設應注意安全距離,通常至少保留30至50公分以上,以不相互干擾器材操作運動為原則,走動動線保留至少1個主走道寛約150公分以上。
三、本案除臺中二中、新光國中及新社高中等3校刻正請領第二期中央款外,其餘各校中央款項業已到局,請各校檢送本局「經費請撥單」請領款項。
四、辦竣後檢附「支出明細表」、「結算驗收證明書」及「成果報告」至局核備,標餘款不得動支。
五、請至善國中敘明放棄計畫原因報局轉教育部體育署同意。
六、各校繳件情形詳見一覽表,請各校務必掌握本案進度,餘請依各校經費核定公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