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2年度第四季F3類組「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都市發展局112年8月23日中市都管字第1120188844號函辦理。
二、本案應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貴園(校)作為「F3類」使用,應於112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1、使用項目:公私立幼兒園、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等類似場所。
2、申報規模及頻率:F3類組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每2年申報一次。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每1年申報一次。
(二)臺中市都市發展局聯絡電話(洽詢第四季公安申報事宜):04-2228-9111 #64378、64376、64364、64343、64308、64387。
四、相關網址參考:
(一)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方式及建物改善方式須知(各類組通用)(網址:https://www.ud.taichung.gov.tw/2164668/post)。
(二) 全國建築國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https://cloudbm.cpami.gov.tw/CPTL/index.jsp):點擊「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機構查詢」後選擇「一般民眾」>「公司/機構證照資料查詢」>選項「類別」選擇「建築物公共安全標準檢查機構」查詢機構資料);另可查詢「申報案件審查進度」及「公安申報宣導手冊」。
(三) 本市建築管理系統便民服務網(網址:https://k06ud.taichung.gov.tw/KPEOWEB/)。
(四) 申請原核准竣工圖說、變更使用執照圖說影印(網址: https://www.ud.taichung.gov.tw/1049488/post)。
五、建築法相關規定:
(一)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二)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77條第3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