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府授農海行字第1120250810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制期間封閉第2期木棧道及永續利用區,惟仍開放第1期木棧道供民眾使用(木棧道入口處起約200公尺),請民眾確實遵守保護區管制事項,如有違反者,將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三、檢附來函及公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