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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臺中市公共工程賸餘土石方督導考核原則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配合辦理。
公告日期:2023-09-18 ~ 2024-03-17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240
一、依據本府建設局112年9月8日中市建土字第1120042846號函及本府111年12月16日府授都工字第11103383181號(諒達)辦理。
二、有關審計單位調查本市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事業廢棄物管理與再利用執行情形審核通知核復事項,針對本市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督導考核制度未盡落實一節,仍請依臺中市公共工程賸餘土石方督導考核原則第4條規定,積極辦理抽查考核,並按季將考核結果報本府建設局備查,以落實剩餘土石方督導制度,並俾利本府爭取考核佳績。
三、隨函檢附「臺中市公共工程賸餘土石方督導考核原則」及「臺中市公共工程營建賸餘土石方考核表」及剩餘土石方運送稽查(抽查)紀錄表範例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