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環境部共同修正發布「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檢附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3-10-17 ~ 2024-04-16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4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環境部112年10月4日工程技字第11202007344號、台內國字第11208301933號、經產字第11251031903號、交路字第11200226394號、勞職授字第1120203812C號、衛授食字第1121302171號、農科字第1120718375D號、環部綜字第1120101300D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