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神圳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長(預估缺)徵才公告
一、甄選名額: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組長正取1名(本職缺係預估缺)、備取2名(備取候用時間自甄選錄取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惟應試人員如不符合本校需求得從缺。
二、工作地點:臺中市立神圳國民中學(地址:429011臺中市神岡區神清路61號)。
三、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
(二)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另本職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查詢,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註銷錄取資格。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實施職務輪調。
(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六)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須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有採購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四、工作要項:
(一) 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 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三) 本校公有建築、廳舍興建管理修繕維護工作、場地租借管理、會議集會場所佈置。
(四) 電話水電之管理並推行節能減碳措施及規劃實施學校環境綠化美化事項。
(五) 辦理勞、健保業務及技工工友(含警衛、臨時雇工)之僱免與管理。
(六) 安全管理要點修訂及預防災害、災害發生、搶救善後等事宜。
(七) 辦理校長交接及家長會事宜。
(八) 彙編中長期校務發展計畫。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方式:
(一) 線上應徵:符合資格且具意願者,請於112年10月30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入後請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請必留手機或電話以利通知面試時間)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於事求人網站上傳。
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及職系調整審定函(若尚未經銓敘審定則免附),任職期間曾有考績升等,務必檢附考績升等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必備文件)。
8.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9.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英語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
※說明: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未上傳照片、未完成簡歷自傳、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六、甄選方式:本校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進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甄選結果:依甄選成績排序名次,提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議後,呈請校長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並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並將結果公布本校網站,不合格者恕不通知;甄選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錄取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