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112學年度數位學習創意教學活動徵件實施計畫辦理。 二、獲選「特優」之作品,將於臺中市成果展進行頒獎,時間地點將另案通知。 三、獲選「優等」、「甲等」及「佳作」之作品,請推派一位作者於112年11月24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台中市太平區樹德一街136巷30號)領取獎狀與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