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市區道路條例第28條及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第15條規定辦理。 二、 為維持本市「農曆春節」期間道路交通順暢及市民環境品質之提升,除緊急性搶修工程、經許可之道路養護刨封及孔蓋啟閉外,自113年2月5日起至113年2月24日(農曆正月十五日)止,禁止挖掘轄區道路,並請轉知所屬及轄管工程單位知照。 三、 有關本市各管線單位,敬請臺中市養護工程處轉知,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