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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文化部修正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範本,請轉知所屬使用最新範本,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11-21 ~ 2024-05-20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73
一、 依據文化部112年11月15日文藝字第1123029215號函辦理。
二、 本次設置計畫書及徵選簡章主要修正重點略以:
(一) 增列專案管理廠商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興辦機關(構)於徵選專案管理廠商及撰擬設置計畫書時,即應請專案管理廠商載明設置計畫書內附表一之「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以確認廠商是否具備完成公共藝術設置案之量能及當前案件執行情形。
(二) 公開徵選小組名單: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第6條規定,評選委員名單應於成立後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故徵選小組名單請配合列示於設置計畫書內,並公告於簡章及公共藝術網站。
(三) 修正民眾參與計畫之執行內容說明需求。
三、 為健全公共藝術發展生態,杜絕不法弊端,專案管理廠商所執行之案件,其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在不同案件中重複性不宜過高;執行小組亦不宜推薦或提出廠商清單內尚在執行中案件相關人員作為藝術創作者人選(以公開徵選方式取得之藝術創作者除外)。
四、 函附相關範本已更新於文化部公共藝術網站文件下載區(https://reurl.cc/QZgkgp)及臺中市公共藝術網(https://publicart.taichung.gov.tw/)。如有公共藝術相關法規及實務操作問題,請洽法規諮詢專線:(02)2322-1748、諮詢信箱:lawq@moc.gov.tw;公共藝術網站問題請洽:(02)8773-4300#156、客服信箱:publicart@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