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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有關私立幼兒園優於法令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3-11-28 ~ 2023-12-05
公告單位:幼兒教育科 林筱茹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91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2年9月6日臺教國幼字第1020088007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部分私立幼兒園反映,因應新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12年3月1日起實施,為使教保服務人員臨時請假時,園方能免於師生比不符規定之窘境,其所增置之教保服務人員,得否不受幼兒園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標準第6條增置人員之人數限制(招收人數150人以下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逾150人者,得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三、本案經國教署函復,前開編制標準所述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範對象含括公、私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倘欲於編制標準第6條規定再外加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應由各主管機關視各該園個案情形,審酌其增加配置人員之合理性,另前開員額仍應為正式員額,不得以代理人員取代之。
四、爰此,有關本市私立幼兒園倘需優於法令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其員額仍應為正式員額,不得以代理人員取代之,以保障教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