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11月28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104905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市112學年度補助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實施計畫前業已函發各校,惟計畫內申請期程誤植,有意申請者,請務必於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送局申請(逾時恕不受理)。 三、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