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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誠徵文教行政職系助理員1名
公告日期:2023-12-05 ~ 2023-12-13
公告單位:人事室 許亭盈
公告類別:甄選介聘
點閱數:1126
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務請備妥最近一次派令、銓審函(含曾銓審「文教行政」或「教育行政」職系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英檢證明等佐證資料,至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及填表人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723人事室許小姐)。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
起算5個月。
二、資格條件:
(一)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局特殊教育科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案件。
四、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局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二)正取人員將由本局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五、工作地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