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112年進用行政助理(一般事務性) 甄選公告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112年進用行政助理(一般事務性)甄選
一、 依據:
1.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
2. 臺中市政府112年11月30日府授教秘字第1120336527號。
二、 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中華民國國民。
2、年齡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體能狀況良好,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男女均可。男性報名者應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各乙份。
3、具有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歷,或具有三年(含)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4、品行端正、操守廉潔、心理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5、需具基本電腦操作知能。
(二)無「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各款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7、有性騷擾、性侵害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8、有妨礙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9、行為不檢損害兒童及少年權益,情節重大者,經相關機關查證屬實。
10、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認定不能執行職務者。
11、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2、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 工作時間:
(一) 週一至週五工作時間每日以8小時為原則,配合學校作息以及需求,適時調整。
(二) 每週休假二日(週六、日),如因特殊情況,得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如該等假日需與工作日對調時,得配合學校運作與任務需要調整之。
(四) 錄取上班日:113年1月16日。
四、 工作內容:
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如下:
1.協助發放教科書、獎狀套印、海報製作、招生工作資料彙整。
2.協助晚自習學生申請表及餐盒報表統計、公文傳遞,卷宗消毒擦拭。
3.實踐樓前後植栽澆水,每週2~3次。
4.協助圖書館事務及環境清潔整理。
5.校長室環境清理(茶水準備、咖啡機清洗、茶几擦拭整理、烘杯機整理、貴賓室茶水咖啡或水果準備與整理)。
6.協助借書證製作。
7.電腦文書製作。
8.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