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112學年度充實行政人力方案專任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力實施計畫、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專任行政助理。
三、名額:正取一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二)本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力實施計畫」專款補助僱用,惟若約用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為定期契約,未獲進用無需給付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四)本案年度結束前倘經教育局授權得自行辦理檢討,當年度服務成績優良之人員,次年度得再為僱用至次年度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
六、報酬:以280薪點(約月薪36,316元)計酬,並按月支薪。(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工作未滿一個月時,得視實際出勤狀況,依規定按日計算)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資訊相關科系尤佳。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
(四)具備硬體裝修(乙丙級)、網路架設(乙丙級)、CCNA證照尤佳。
八、工作項目:
(一)檢修及維護學校教學、行政電腦及相關資訊、網管設備。
(二)管理各項公用資訊系統(如學籍系統…等)、維護師生帳密、編修學校資料。
(三)協助領域教師備課,設計數位教學或資訊融入教學模式,建置師生帳號群組。
(四)寒暑段考期間電腦教室設備更新、專科教室無線網路佈建或班級教室資訊教學設備建置監工、初驗。
(五)接獲資安通報時須於時限內完成應變。
(六)開設資訊或數位學習研習。
(七)新網頁製作與相關處室協調。
(八)學習歷程檔案上傳督導與統計。
(九)協助學校網頁維護管理。
(十)其他交辦事項。
九、報名方式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檢具下列證件影印本(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434011臺中市龍井區三港路130號,臺中市立龍津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專任行政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1份(附件一)。
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附件二)。
3.切結書1份(附件三)。
4.國民身份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
5.曾在學校部門服務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7.資訊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附)。
(二)聯絡人:何主任;聯絡電話:04-26304536*750
十、面試時間、地點:
(一)時間: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電話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二)地點:本校。
(三)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十一、甄選結果: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並於本校網站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
十二、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進用編制外代理教師及行政人力實施計畫、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管理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錄取人員請於公告錄取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檢合格證
明乙份(含肺部x光檢查)。
(三)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