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大安國中112學年度第2學期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公民科(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第1次公告】
ⓞ簡章及報名表件
112年12月21日至113年1月4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tajh.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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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別:國中公民科
甄選名額:1名
甄選名額:代理教師:(實缺)
聘期: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若臺中市府教育局之後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備註:
1、須兼上國文課
2、需協助行政業務
ⓞ報名日期
第1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年1月4日(星期四) 08:00至09:00 (逾時恕不受理)。
第2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年1月9日(星期二) 08:00至09:00 (逾時恕不受理)。(若前次已足額,另公告取消辦理)
第3次招考報名日期 113年1月10日(星期三) 08:00至09:00 (逾時恕不受理)。(若前次已足額,另公告取消辦理)
Ⓞ甄選日期:
第1次招考甄選日期 113年1月4日(星期四) 09:30起(請於09:20前報到)
第2次招考甄選日期 113年1月9日(星期二) 09:30起(請於09:20前報到)
第3次招考甄選日期 113年1月10日(星期三) 09:30起(請於09:20前報到)
Ⓞ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 附錄說明)。
3.留職停薪中之教師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1次招考:具有「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2次招考:1.具有「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招考:1.具有「具有國民中學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尚在有效期間者。2.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3.大學以上畢業者。
註:現已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准先持資格考試及格證明、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修習教育實習成績通過證明以切結方式(詳見附件)參加甄選,倘經錄取後應於 113 年 4月 30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繳交受聘學校。
其餘內容詳見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