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4942號函辦理, 二、依辦法第17條「本辦法所定之申請文件格式,由本部定之」規定,為周延辦法之完整性,教育部函頒下列2款申請文件格式,俾供申請單位依循: (一) 教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申請書(適用第5條、第9條)。 (二) 教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適用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