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運動局112年12月21日中市運競字第1120025734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名次獎勵請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一)全市性規定辦理,惟同一賽事不另以項目分次計算,請學校本權責擇優辦理敘獎事宜;倘有校長敘獎部分,請另案報局憑辦。 三、檢送成績一覽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