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2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普及化大跑步活動規程辦理。 二、旨揭賽事名次獎勵請依「臺中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第三點附表(一)規定辦理,請學校本權責擇優辦理敘獎事宜;倘有校長敘獎部分,請另案報局憑辦。 三、成績公告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