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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辦理「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1-10 ~ 2024-03-29
公告單位:國小教育科 王若蕎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27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3年1月5日中市客綜字第1130000134號函辦理。
二、為表彰社會人士積極參與客家事務,對推動客家文化發展,具有卓越貢獻,足為表率之個人、團體及機關,爰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特訂定上開要點。
三、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皆可參選或推薦,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星期五)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並請以電話確認送達情形(聯絡人:徐毓雅,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
四、參選方式說明如下:
(一) 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二) 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五、表揚類別為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獎項有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經評審委員評定為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並辦理公開表揚。
六、如有疑義,請洽承辦人徐毓雅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
七、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該會(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