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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臺中市112年度點燈之愛特教班親師生戶外教育活動親子(師生)攝影比賽」獲獎名單1份(如附件),請各校轉知獲獎學生、家長及指導教師,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1-16 ~ 2024-02-29
公告單位:特殊教育科 張馨月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620
一、依據本市112年點燈之愛特教班親師生戶外教育活動親子(師生)攝影作品徵選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鼓勵特殊教育學生嘗試多元創作方式,透過攝影鏡頭捕捉美景,本案依前開計畫擇優錄取若干學生,並依計畫第一名頒發獎狀及禮券3000元,第二名頒發獎狀及禮券2000元,第三名頒發獎狀及禮券1000元,佳作頒發獎狀及禮券400元。
三、本案頒獎及展覽日期、地點與形式待確認後將函文至獲獎學校,爰本次攝影比賽得獎學生之獎狀及禮券將於頒獎典禮當日轉頒予獲獎學生。
四、另有關前三名作品之指導老師,依本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育人員獎勵要點,獲第一名之指導老師核予嘉獎乙次;獲第二、三名之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獎狀亦於頒獎典禮當日頒發),請貴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