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幹事職缺徵才公告
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幹事職缺徵才公告
一、出缺職務:
職稱:幹事
職系:綜合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出缺名額:1 名(預估缺)
辦公地點:臺中市潭子區潭子國民小學(臺中市潭子區中山路 2 段 435 號)
公告日期:113 年 1 月 16 日至 113 年 1 月 2 2 日
二、工作內容:
(一)招標作業及採購相關業務。
(二)學校家長會相關業務,協助家會會會務推動含會長交接、委員當選證書製作、開會通知、會議紀錄並寄發及其他家長會業務 。
(三)各項活動禮品收授與徵信。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所需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 5 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之公務人員。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限制者。
(四)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五)諳總務處業務、具電腦文書處理熟悉 WORD 、 EXCEL 操作者。
(六)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曾參加政府採購研習、訓練,諳會、審計法規及相關經驗者尤佳。
(七)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四、報名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說明如下:
1.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 113 年 1 月 22 日(星期 一 )16:00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5 年年終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無則免附)、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切結書等相關證件合併成 1 個 PDF 檔)完整上傳。
2.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校不另行通知補件)。
3. 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4. 如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如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者,另請檢附以下3項證明文件一併上傳:(1)足資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2)子女居住證明、(3)切結書。
(二)聯絡方式: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本校人事室04-25324610分機229戴主任;工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校總務處04-25324610分機203黃主任。
五、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參加面試者,亦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出缺日期為113年3月2日,若屆時未出缺則取消本職缺任用。本案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應徵人員均不符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報名人員自行負責。
(四)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