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更新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稱填報系統)登載教保服務機構(含幼兒園、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基本資料及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結果案,請各園於113年2月7日前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1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0011912號函辦理。
二、為確實彙整教保服務機構之統計資料,確保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對外提供教保服務機構查詢資訊之正確性,請本市所轄教保服務機構(含公、私立、非營利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最遲至113年2月7日前登入填報系統(https://ap.ece.moe.edu.tw/)之相關功能完成資料登載或更新,其中「設施設備填報」部分,請各園務必依限填報及更新,以利本局依限審核完畢。
三、請各園依上開規定至填報系統更新及維護基本資料如下:
(一)幼兒園管理區--幼兒園新增及維護:逐一檢視電話、統一編號、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等欄位均已確實登載,如有錯誤或更新資訊,請各園需自行修正並更新資訊;除電 話必填外,「其餘欄位如無資訊(如:傳真、網址、電子郵件),可空白免填」。
(二)幼兒園填報區--設施設備填報,依下列項目及指引逐一檢視,如有新登載或誤植修正情形,請各園自行修正並經本局各設立分區承辦人員審核後,始完成程序:
1、總面積、室內總面積、使用樓層、室外活動空間總面積、室內活動室總面積及室內遊戲空間總面積等欄位資訊,均應與設立許可證書相符;如設立許可證書未登載室內活動室總面積、室內遊戲空間總面積者,始得空白。
2、土地、園舍狀況如非自有者,應登載「使用/租約期限」,並由各教保服務機構自行提供本局各設立分區承辦人員以為審核之參據。
3、其餘機構內設施設備項目欄位(如:盥洗室、廚房、辦公室...),請各教保服務機構依實際設置情形登載。
三、綜上,為利全國教保資訊網對外所供資訊正確,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更新及完成異動資料,以利本局承辦人員審核,逾期未完成者,優先列入本局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幼兒園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