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核有本府共同性缺失須請本府辦理事項中「壹、部分勞務採購履約照片涉有不實等異常情事,允應於契約妥為訂定相關規範,以維採購品質」部分,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4-01-31 ~ 2024-07-30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500
一、 依據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以下簡稱審計處)113年1月25日審中市五字第1130000411號函辦理。
二、 審計處經核本府共同性缺失須請本府辦理事項中「壹、部分勞務採購履約照片涉有不實等異常情事,允應於契約妥為訂定相關規範,以維採購品質」部分,請各機關於辦理勞務採購時,妥為訂定契約內容,確依契約規定辦理,並嚴謹查察履約過程中相關文件品質(如審核履約照片等),以符合契約相關規定。
三、 隨函檢附審計處審核通知事項內容,請確實轉知所屬,俾免缺失重複發生,以維採購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