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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政府辦理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3-01 ~ 2024-03-15
公告單位:學生事務室 陳姝融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06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13年2月5日府教輔字第1131502312號函辦理。
二、本(112)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該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該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該府教育處鄭詣璇小姐(電話:05-225432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