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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辦理本府113年度獎勵廉潔楷模遴選事宜,請於113年3月15日前將推薦表及佐證資料函報本局政風室,請查照。
公告日期:2024-02-15 ~ 2024-03-15
公告單位:政風室 涂銘辛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1010
一、請學校主動積極發掘機關員工廉能事蹟,依據「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遴選符合資格條件之候選人,於113年3月15日前填具推薦表(如附件)及佐證資料(請依表列優良事蹟內容及順序裝訂3份)函報本局政風室(推薦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briantu511@tc.edu.tw)。
二、檢附「臺中市政府獎勵廉潔楷模實施要點」、「113年度獎勵廉潔楷模人員推薦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