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2月15日(第5次招考):林○涵。 說明:上述正取錄取人員請【俟本校另行通知】後再行攜帶身分證、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