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霧峰國民中學 113 年度綜合行政職系事務組長甄選簡章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擇優提列備取至多2名。
三、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事務組長
六、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之規定(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於任用前有本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嫻熟庶務行政、營建工程、財物採購、招標、政府採購法及綠美化等業務。
(四)須具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具進階及格證書者尤佳)。
(五)具服務熱忱、認真負責、積極勤奮的敬業態度及溝通協調能力。
(六)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七、工作項目:
(一) 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三)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及維護工作、財物損毀報廢及標售之處理。
(四)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及消防安全申請。
(五)校園開放與場地租借。
(六)其他事務組工作項目(請參閱臺中市立各國民中學分層負責明細表)。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413005臺中市霧峰區國中路 110 號。)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2月22 日(星期四)止。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2月22日(星期四)前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
十一、報名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二)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履歷內容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及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三)同時請上傳本校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及報名表基本資料審核項目資料掃描檔(請依報名表項目序號順序掃描審核資料為 1 個 PDF 格式檔案),簡章、報名表及自傳、切結書請至本校官網:https://wfjh.tc.edu.tw/app/index.php/首頁/校務佈告欄下載),上傳前請檢視上述資料是否備齊,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上傳檔案限一份 PDF 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 10M,爰請將上述資料合併成一份 PDF檔後上傳。
■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聯絡電話及信箱:04-23393175 分機232、250;markmiu@apps.wfjh.tc.edu.tw。
十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
1. 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 初審通過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二)面試包含應試者之服務熱誠、人格特質、工作經驗、行政配合、問題處理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
十三、甄選時間及地點:
面試名單公告本校網頁(https://wfjh.tc.edu.tw/app/index.php/首頁/校務佈告欄),並請參加面試者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
十四、甄選結果:
錄取名單於甄選結束後 5 日內公告於本校網頁(https://wfjh.tc.edu.tw/app/index.php/首頁/校務佈告欄)
十五、錄取名單公告後本校即依規定辦理商調作業,屆時倘正取人員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本職缺為限。
十六、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十七、錄取人員本校得視業務需要或職期輪調辦法予以調整職務。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EF%BC%85%EF%BC%85%EF%BC%86%EF%BC%84%EF%B8%BF%EF%BC%84%EF%BC%85%EF%BC%A0%EF%B8%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