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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12年度(第2屆)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得獎名單,有關廢止獎勵之廠商即日起請依「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十七點規定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公告日期:2024-02-21 ~ 2024-08-20
公告單位:工程營繕科 李昀修
公告類別:科室公告
點閱數:347
一、 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113年1月2日發布資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112年12月25日拒絕往來廠商公告及「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 本府前於112年10月3日以府授研品字第11202867771號函公布旨揭工程獎得獎名單,惟部分獲獎工程團隊及施工廠商續於施工期間發生重大職災(112年10月25日)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發布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拒絕往來廠商(112年12月26日生效),已違反「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評選及獎勵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故另依要點第十七點規定廢止廠商獎勵。
三、 另查旨揭作業要點第十七點第二項:「自廢止獎勵之日起,廠商不得適用獎勵措施,已簽約者,主辦機關應通知廠商限期補足原獎勵差額。未依限補足者,自工程估驗款中扣除,至補足差額為止。」故請各機關留意查處。
四、 隨文檢附112年度(第2屆)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獎(工程獎項)修正得獎名單1份。